网络盗版制约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在当前的网络环境和用户认知水平下,对于以网络为主要传播渠道的数字内容产品而言,盗版侵权仍然是严重威胁其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马化腾指出,“网络盗版仍然是产业挥之不去的‘阴霾’,极大制约了数字内容产业生态的良性发展。”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提交了《关于以创新为驱动,促进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建议》,同时表示,打击网络盗版、释放创新活力、优化监管政策,将成为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核心诉求,也是产业发展必须要逾越的难关。

    数字内容产业跨越式发展

    数据显示,我国数字内容产业起步较晚,但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5年12月,我国已拥有网络游戏用户3.91亿、网络文学用户2.97亿、网络视频用户5.04亿、网络音乐用户5.01亿,庞大的用户基础也催生了一个规模达数千亿元、与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紧密联系的产业链。
  
    “基于IP所蕴含的文化元素与品牌影响力,以优质IP为轴心、多种互动娱乐(300043,股吧)内容形态协同发展的‘泛娱乐’趋势日趋明显。”马化腾介绍,一些精品IP甚至还突破了国别和文化的界限输出到韩国、东南亚等地,成为令人深思的文化现象。
  
    据了解,2014年8月,腾讯动漫将创世中文网的网络小说《从前有座灵剑山》改为漫画,2015年,腾讯动漫又与日本DEEN社合作,将其改编为动画,在中日两国播出。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不仅腾讯在布局“泛娱乐”,其他巨头也在加强数字内容产业的建设——百度旗下平台爱奇艺与环球音乐达成收费音乐合作;阿里先后成立阿里文学和阿里音乐,“阿里系”的泛娱乐公司林立。
  
    对此,马化腾在建议中指出,我国数字内容产业从整体上保持了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得益于国家文化领域政策的积极推进。
  
    资料显示:“十一五”规划中就明确将数字内容产业列入国家支柱性产业;在“十二五”规划及《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中央政策文件中多次提到要加快发展数字内容产业。
  
    马化腾表示:“在这样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借助外部技术的引进和基于本土文化的产品及内容创新重塑产业链,发行渠道的去中心化、消费环节的个性化、作者和受众的即时互动等新特征不断涌现,未来在原创领域还将有更多精品产生。”
  
    加强网络版权保护
  
    在数字内容产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伴随产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也引起人们的重视。
  
    “在当前的网络环境和用户认知水平下,对于以网络为主要传播渠道的数字内容产品而言,盗版侵权仍然是严重威胁其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马化腾指出。
  
    以网络文学为例,P2P、移动聚合阅读APP、搜索链接、网络云盘等新型侵权场景,使版权方以及正版网站更加难以有效控制内容传播,也使执法监管的难度和成本不断提升。

    反观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标准则明显偏低,权利人的损失难以得到有效补偿。数据显示,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使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34.5亿元,衍生产品产值损失21.8亿元,行业损失近100亿元,而单部作品法院若适用法定赔偿规则,赔偿数额一般不会高于50万元。
  
    2014年2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李希敏诉被告北京无限新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下,在其公司所运营的书旗软件中,允许用户可直接阅读原告的作品《尖叫》。后法院宣判,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对于网络盗版,马化腾提出以下建议:在立法层面,应抓紧推进出台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及其配套制度,尽快制定针对网络文学的管理办法、措施和发展规划,鼓励原创;行政监管及执法层面,深入推进开展“剑网”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数字出版内容的版权保护,强化对正版付费的引导、管理和扶持,联手文学网站共建正版文学版权保护数据库,设置盗版网站黑名单;司法层面,适当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加大司法临时禁令的适用力度,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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