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出版集团党委转发市委宣传部《关于清明、“五一”期间重申廉洁自律有关纪律的通知

    世纪出版集团党委近日转发市委宣传部《关于清明、“五一”期间重申廉洁自律有关纪律的通知》,要求所属各单位、总部各职能部门结合巡视整改,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宣传部《通知》重申有关纪律。一是严禁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或指使下级单位、服务和管理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和各类有价证券、卡;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走访等活动。二是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公务接待,包括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三是不得违规发钱、发物、发卡。四是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奢侈浪费。市委宣传部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纪检组织提出要求,《通知》强调: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类违纪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