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当立足自身专业定位,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编辑团队,具备相应出版资质和实施条件。
(三)申报单位应当拥有所申报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并确保该项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四)申报项目数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出版单位每家可申报2项。
2.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可按要求增加申报项目数量:
(1)获得第十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或优秀作品奖的图书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2)获得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仅限图书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不含提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各奖项不重复奖励)。
(3)获得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4)申报项目中含有“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5)2016—2020年度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不含主题出版项目)数量排名前50位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6)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19年绩效考评结果通报》中获得申报名额奖励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3.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19年绩效考评结果通报》中被核减申报项目指标的出版单位,按通报要求减少本单位申报项目数量。
4.申报2—4个项目的,至少1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申报5个(含)项目以上的,至少2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
(五)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不得申报2021年度项目:
1.2020年受到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和违法违规情况的出版单位。
2.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19年绩效考评结果通报》中被取消2021年度申报资格的出版单位。
(六)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助经费预算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和计量单位编制预算,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
(七)主管单位要严把政治导向关,并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质量及资金预算等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报送。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填报并在线打印一式3份(同时保存电子文档),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1份(图书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PDF格式书稿电子文件;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样片、策划方案word文档等。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应单独刻盘),报主管单位审核。
书稿电子文件应为经过排版的PDF格式文件,并以单册书稿内容为单位提供(不以章、节为单位),图片、表格、公式等需排入内文相应位置,不单设文件。丛书、套书的各册书稿文件应保存在同一文件夹内。
(二)中央部门(单位)所属京外出版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
(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2020年7月31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在2020年7月31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联系单位: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 联系人:范庆奎 余贝贝 联系电话:010-83138068 8313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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