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 反盗版天天行动”拉开序幕

  继今年7月至10月联合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之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等十部门近日再次联手,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此次行动拟在巩固“反盗版百日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拓宽治理领域,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净化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市场,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使用正版、抵制盗版的自觉性,推动“扫黄打非”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根据十部门发出的《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进一步净化出版物市场的通知》要求,此次行动的重点有四项。一是打击源头,继续深挖盗版制品生产、仓储窝点,切断盗版制品的产供销链条。深入开展反走私工作,严厉打击光盘及其复制设备走私活动。二是取缔游商,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销售盗版书刊、音像和计算机软件的无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坚决予以处罚。加强对集贸市场及各类展销活动的管理,坚决清除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的商户。三是建章立制,做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年检审核登记工作和签订承诺书工作。对参与盗版活动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集中经营场所主办单位、经营者,要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承诺书,依法明确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是规范教材和教育辅导类读物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印刷、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对组织购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次行动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健全音像和计算机软件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对违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加大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对在“反盗版百日行动”中查获的案件,继续依法处理,尽快结案;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有关行政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在打击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的同时,推动出版、制作单位多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正版图书、音像和计算机软件。保持“扫黄打非”工作的舆论强势,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拒绝侵权盗版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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